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情况的材料。
(四)、开展执行调研,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做好执行信息工作。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习过程情况简介
(一)、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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