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三条 休息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付出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付出工资。无故拖欠或不付出工资的,除全额付出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称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付出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