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晋城高中录取实施办法

  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办法公布,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最新的信息,供您参考!

  晋市招考委[2014]7号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录取工作机构、普通(职业)高中学校:

  为认真做好晋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日

  抄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市政府王维平副市长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招委委员

  晋城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印发

  晋城市2014年高中录取实施办法

  全市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考委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实施。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录取期间成立高中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录取原则,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下达出挡指令。

  领导组下设综合组、录审组、信息管理组。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录取场所安全保卫;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组织会议;处理文印。

  录审组:负责审核学校录取分数线,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督促学校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

  信息管理组负责管理维护录取专用计算机,保证考生信息安全;复核学校招生计划;执行领导组出挡指令,打印录取名单;统计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高中招生各职能机构、招生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

  二、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要切实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轨制规模编制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的生源范围,是各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次招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2、普通高中录取非应届毕业生提高10分。

  3、理化实验能力考试成绩不达6分的考生,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和沁水中学、陵川一中、凤鸣中学统招计划不予录取。

  4、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随各录取批次的统招计划录取。具有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有招生学校统招志愿,在市教育局规定的降分幅度内,择优录取。同分数条件下,依次比较:①是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②理化实验考试成绩;③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降分幅度内使用不完的计划,转为普通统招计划。

  5、择校计划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在其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学校在其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根据陵川县意见,陵川一中择校计划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录取,其余学校在全市范围录取。

  6、特长生随招生学校批次录取。

  经特长生资格公示,填报有晋城一中、晋城二中、晋城实验中学、矿区中学、泽州一中、高平二中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在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100分以内,通过特长类别匹配,以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阳城一中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提供预录取考生名单,市招考中心复核考生的统考成绩、特长生资格、专业测试成绩,确认录取。

  特长生招生计划缺额,转为普通计划。不进行补录。

  7、晋城三中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特色班,录取成绩不低于500分。

  8、特长生除外,县城以上公办高中录取最低分数一般不得低于400分,农村高中、民办高中录取最低分数一般不得低于300分。民办高中20%自主招生计划,不得低于400分。

  9、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录取投档出现多出计划的同分数考生,一律不退档。

  10、职业高中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

  11、根据省招考委、教育厅文件规定,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降分出挡条件及分值见附件)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三个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职业高中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成绩公布以后,招考中心按志愿将考生信息转交招生学校,学校根据择优原则录取。

  四、录取程序

  1、信息管理组向领导组提供信息统计资料;

  2、领导组根据统计资料确定各招生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签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投档指令;

  3、招生学校到信息管理组核对确认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4、信息管理组根据领导组指令,形成分校录取数据库,打印录取花名表,交招生学校审核;

  5、招生学校审核后,交录审组审核确认,然后交领导组核定;

  6、领导组审核无误,确认录取;

  7、监督检查组审核并进行督查确认;

  8、信息管理组根据确认后的录取花名表,打印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

  7月10日 考试信息统计;

  7月11日 领导组审定各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7月12--18日 录取。

  职业高中:

  7月10日,市招考中心将报有各职业高中志愿的考生信息发至各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并通知考生。

  六、补录

  因部分考生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出现计划缺额,市招考中心通过招生系统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原来填报的普高志愿作废。市招考中心按志愿、分数择优补录。

  附件:

  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降分出档条件及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4.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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