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考第一名因造假无缘公务员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资讯栏目讯:广东公考第一名因造假无缘公务员,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6岁的小张(化名)是湖北省一名大学生村官,今年参加广东省公务员统一考试,报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个岗位,综合成绩名列第一,在100多名考生中脱颖而出,但他来不及庆祝就被告知其未被录用,因“政审不过关”。

  面试、笔试第一却未被录用

  前日下午,小张来到江门,向南都记者讲述了自己报考公务员的悲喜经过。

  小张是江西宜春人,在湖北大学毕业后,考上了湖北省的大学生村官,在武汉某国营农场做了一年副大队长,负责党建工作,第二年转入武汉某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任职,主要做司法调解的工作。由于对公务员接触比较多,对这一职业比较了解,今年他报考了广东省公务员统一考试,报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提取岗的职位,面试、笔试都是第一,综合成绩70多分,也是报考这一岗位的100多名考生的综合成绩第一名,体检合格,进入最后的政审环节。

  今年5月26、27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名领导到武汉对小张进行政审,与小张单位的领导、同事座谈,跟他本人谈话。“她们查阅了我的个人档案,我也递交了计生、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在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表、工作鉴定表等材料,她们均表示满意,没有向我提出任何异议。”小张很高兴,以为自己肯定能被录用。

  岂料事情发生变故。6月23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了江门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名单,有2人被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录用,小张并不在列。

  被告知“政审不过关”

  考了第一,却未被录用,小张很焦急,6月25日,他搭车赶到江门市人社局问询。“他们说用人单位政审报告还没递交上来,他们不清楚情况,要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小张于是先后打电话找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和中心主任,得到的答复是“耐心等候,尚在研究”。

  小张说,在多次追询下,7月10日,他得到用人单位答复“政审不合格”,“大学有个实习报告有问题”。小张当场提出无法接受政审结果,用人单位说可以在一周内申请复核。

  小张于是写了一封申诉信,对政审提出了六点疑问:一、政审从5月26日开始,到6月23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录用人员公示,再到7月10日口头告知本人政审结论,期间他一直未收到答复,造成申诉有效时间不足;二、政审结果如何反映是考核工作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的考核结果,而不是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私底下单方面做出的?三、政审不合格是否应该有明确的政审考察报告?四、在政审结论未作出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已着手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工作?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符合相关程序吗?如果不符,是否属于超越和滥用职权?五、政审过程其他考生都要填政审表、交三张一寸相片而我不用,是我特别还是用人单位在政审一开始就已经未卜先知我政审不能合格?六、如果我的政审被不合格,进行递补时,是否会公布递补人员的综合成绩、现工作单位及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存在人事回避关系?

  小张自认为“作为一名服务基层且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自己“工作务实勤奋、兢兢业业,生活积极健康”,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实习鉴定表盖了假章

  前日下午,南都记者跟随小张来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主任王逵昱等三位领导与小张面对面,针对他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答复。

  “我们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小张一份大学实习鉴定表的公章是假的。”王逵昱说,之所以在7月10日才告知小张政审不合格,是因为期间一直在进行核查了解,所以也没有要求小张交相片。王逵昱当场出示了两份盖有公章的复函,分别是小张所在学校的一份毕业实习获取学分的证明,以及江西省某银行关于小张未在该行实习的说明。

  王逵昱说,“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包括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小张实习鉴定表盖了假公章已经违反了这一点要求,所以考察不合格。”

  王逵昱还解释,这次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录4个岗位,小张只是业务部提取岗的第一,其余三个岗位各有第一名,6月23日公示的是其中两个岗位,与小张的岗位无关,另一名考生在体检时发现怀孕,所以也没公示。

  对此,小张也承认“实习鉴定表的公章是假的”,他解释“因为在江西实习,学校在湖北,为了省事,自己没有去找实习单位盖章,而这份实习鉴定表最终也得到了学校认可,领导也签字确认,我也顺利毕业”。

  “那时同学们都认为没有关系的,图省事都没有去找实习单位盖章。”小张解释。他认为,自己大学毕业,当了两年村官,作为社会考生,用人单位不应该拿大学时期的一份实习鉴定表判定自己不合格。

  昨日下午,江门市人社局分管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刘学文表示,根据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对考生进行录用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包括重点了解考生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刘学文说,该局前日收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的考察报告,显示小张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所以未被录用。

  “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我们也发现一些考生不在意的地方,比如在学习、工作期间的成绩、奖惩记录、个人履历,如果出现造假行为,肯定过不了关。”刘学文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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