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包期间业绩年产值承包线定为 万元(净利润额汇入户册为准)包括厂房设备折旧在内。按9个月平分,每月30日前上交 万元整按时转入甲方帐户内,多余利润归乙方所有。承包费从承包的第4个月起每月30日之前上缴给甲方。
4、合同到期帐款还没有全部收清,甲方先付乙方的工资和奖金,剩下利润分红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净利润高于 万元的,超出部份甲方享有净利润的50%,另外50%归乙方支配。
6、以原材料仓库、模具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白铜、黄铜、磷铜、18NI、22NI、25NI、锰料、记忆、易耗品仓库材料等)各金额为资金保底周转资金(以各仓库、车间各类铜材盘点为准附清单;但铜材单价按照盘点当时年月单价为准,盘点的各类铜材重量不变)计人民币( 万元整)。(按银行利息为准,每月30日之前转入甲方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