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台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与广告客户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已经播出广告费用归甲方,未播出广告费用归乙方。到期后由代理人与客户洽谈续签与否及具体事宜。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节目制作的现有设备,电台现有人员工资福利由甲方发放,如乙方须增加人员、设备等费用自理,代理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间设备正常损坏,由拥有设备方负责维修。
四、乙方按照《广告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合法经营,并承担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制作的所有节目和广告自行按照《广告法》审查规定自行审查,交甲方备案后播出。
五、乙方无权签订超越其代理期限的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制作广告和直播节目需要播音时,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安排播音员(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沟通)。但离开办公区进行播音、节目主持工作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差旅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现有人员不能满足乙方经营需要时,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招聘相关播音及节目制作相关人才。甲方允许其进入直播室、录播室、导播室等电台相关场所,并且使用相关节目制作设备。
小编精心推荐
加工合同 | 委托书 | 赠与合同 | 居间合同 | 供货合同 | 运输合同 | 聘用合同 | 招标书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