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成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5.着力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初见成效。以长沙市为重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
6.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创建。推进5个获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区、镇)的实施;从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角度,加强智慧城市有关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发展思路。
7.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全过程指导,及国家技术产业政策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覆盖“两个过程”的省级政策和制度体系。建筑外围护结构自保温体系研发、建筑节能技术路径研究、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等重大课题取得重要突破,绿色建筑技术在“两型”社会示范区内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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