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十六届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衔提出《关于尽快解决泛磨子山地区水源及发展问题的意见》等4件建议,其中,《关于在六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群众法制教育》被评为优秀建议;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提出《关于对东川市场靠半岛花园一侧河道实施整治的建议》等4件建议,该建议同时被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加以督办。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在区人大、区政府、上级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中投出庄严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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