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3月25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正式核定9月1日为记者节。当时,不仅在国统区过记者节,延安及各抗日根据地也在9月1日举行活动。1946年9月1日,为了打破国民党统治者对新闻舆论的封锁,解放区的新闻工作者在记者节的纪念仪式上号召新闻界“更好地反映人民辉煌业绩,更有效地粉碎反动派的一切歪曲宣传”。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办法》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这样表述:“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中国记协党组、书记处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认为“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定在11月8日比较适宜,因为11月8日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前身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的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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