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生信息】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1-06-10 10:47:28 赵强 2011年招生信息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2011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25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论坛)(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限招女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微博)、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1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班)、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四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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