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25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总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0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实行考试科目全等级制度(体育除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以下简称“九科”)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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