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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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总结(七篇)

  篇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3号)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局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在全区煤矿范围内开展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保证安全”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消除“三违”现象;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等一系列规定,强化现场督促检查,狠抓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良好成效。活动时间内,我区煤矿实现了消灭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较大设备事故的目标,为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画上了1个圆满的句号,为实现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冷水滩区煤炭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雷泽文任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毛东进任副组长,郭松、向华国、杨平、陈蓉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煤炭局安监股,由向华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矿都成立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矿长亲自抓,精心组织、有活动详细方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措施得力,狠抓煤矿日常安全监管。

  1、认真组织、大力宣传。

  各煤矿组织党员安全哨、群安员、青安岗开展活动,形成党青工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务实安全基础工作。利用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把职工注意力吸引到搞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上来,做到上下齐参与,确保活动有声色。各矿充分发挥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认真开展“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我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职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区煤炭局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各煤矿认真组织自查,查思想认识、制度的贯彻、现场的管理、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四定”(定人员、定制度、定整改时间、定要求)的原则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我局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下达执法文书21份,发现安全隐患200条,其中立即整改160条,限期整改40条,我们及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整改落实到位。为了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我区共召开煤矿矿长会3次,统一放假、停产,放假停产期间组织力量进行驻矿盯守,复工前组织复工验收检查组,逐矿验收,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方能恢复施工或恢复生产。

  3、抓好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我局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3次,培训人员100余人次,组织监管人员、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副矿长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及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煤矿组织贯彻学习国发〔2014〕23号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开辟宣传教育专栏,组织职工剖析事故案例,开展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参加市煤炭行管办安全培训29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同时有针对性开展班前会,提高培训质量,增强矿工抗灾、识灾、救灾、自主保安能力,全面实现员工“四个转变”,即实现思想上由“要我安全”向“我会安全”的转变,安全行为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安全控制上由处理事故向清除隐患转变,安全管理上由注重结果向过程控制的转变。

  4、落实岗位责任,加强现场管理。

  我局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办〔2014〕2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煤矿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做出以下规定:乡镇煤矿的矿长每月带班8天以上。并配足其他矿级领导带班人数。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到位的问题要做好交班工作。对煤矿无领导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篇二

  根据巿煤局高煤发[2014]292号和高煤发[2014]293号文件精神,按照高申字[2014]第69号文件要求,以2014年9月20日开始到12月31日开展为期100天的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无事故百日安全活动,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现将百日安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在第一阶段我单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上的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此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生产。

  充分利用内部报纸《申矿之声》宣传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安全质量意识,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人心,积极参加会员培训工作,立足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的心中,使员工的心中永远有一个不变的理念“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2、在“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无事故”百日安全治理实施阶段,我单位对照标准要求,对各职能科、队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照由重到轻,由易到难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间的责任人,有条不紊地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同时我单位还从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入手,从争做本质安全型矿工做起;我们从精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从创建标准化连队,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做起,我们用“猛药”治“三违”,用“重锤”砸“隐患”,我们用行动告诉大家:杜绝三违,远离事故。

  在此阶段,我们的检查重在严、实、细、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带着问题下井,带着重点下井,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特别关注那些“有问题”的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证。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我们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与质量标准化建设,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夯实了安全基础,起到了推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作用。

  另外,我质标办非常注意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不良倾向,坚持抓出一点,巩固一点,提高一点,拓宽一点,认真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基础工作,在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

  通过此次活动,现场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各科、队的衔接更加有效,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安全工程帐户”管理进一步提高,改善了井下作业环境,按要求对关键设备进行了性能测试,杜绝了带病作业,并顺利通过县级,市级质量标准化验收,顺利实现了我公司年底安全生产无事故4685天的目标。

  篇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巴经贸煤字〔2014〕0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认真做好2014年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县煤炭工业实际,按照《轮台县二〇〇六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制定轮台县煤炭行业“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轮台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袁永奇同志担任。

  二、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3月25日起实行,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三、本实施方案的奋斗目标: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为主线,力争实现无死亡事故的奋斗目标;重点抓好矿井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突防爆”、“矿井基础设施建设”、“改进采煤工艺”、“提高矿井科技含量”等方面的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和《新疆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文件精神,采用横幅、条幅、板报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重点,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煤矿企业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此阶段由办公室负责深入矿区宣传并对各煤矿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为各煤矿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在此阶段各煤矿负责按照本矿井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和整改。各煤矿要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查清各矿井在五大系统、“一通三防”、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查监测、风机性能测定、通风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瓦斯防治工作台帐、干部跟班带班作业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治。同时,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从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防火灾、防尘和瓦斯监测体系、检测仪器仪表和矿井的五大系统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整治,并建立完整的瓦斯防治工作台帐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准上岗作业。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5月7日至5月20日,由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煤矿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各类煤矿要根据《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发改能源〔2014〕457号)和《轮台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轮政发〔2014〕109号)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各项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完善“一通三防”(通风、防治瓦斯、火灾、粉尘)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和超生产能力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根据自治州的安排部署,在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以上的各类矿井,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认真开展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条件,确保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若干规定》和《新疆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一对照,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轮台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初验。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20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由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总结。

  五、本实施方案采取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大高科技装备的投入,提高矿井科技含量;加强管理,做到严格按章办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煤矿《三大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力争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2、各煤矿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三级安全监督网,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群众监督体系。

  3、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现场管理的关键在于各岗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目前各煤矿的岗位责任制体系已形成,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落实不到位、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岗位工作责任,并强化责任制的落实。

  4、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本矿井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救灾演习、风机性能测定等方面的工作。

  5、针对部分规章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内容编制不全的问题,要求各矿井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和补充各种规章制度并加强审核,确保内容完整齐全。

  6、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强化监察、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做到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

  7、在检查验收阶段,各煤矿企业应积极申请验收。验收程序:煤矿企业自查整改完毕并自验合格后,向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书面通知到达后,方可恢复生产。

  8、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全过程中,各投产矿井都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装备水平,达到州级质量标准化标准。凡未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进行生产。凡查出矿井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者在检查验收阶段矿井达不到验收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对矿井存在的隐患及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本煤矿自验合格后,申请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9、对于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篇四

  为认真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烟牟安〔2014〕11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区重点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区非煤矿山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项指标控制在区安委会下达指标之内。

  这次活动以夏季“四防”(防洪、防雷电、防倒塌、防暑降温)及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薄弱环节)为重点。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

  (一)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28日到2014年10月8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排查阶段(7月28日—8月10日)。各镇(街道)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排查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确定列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

  2、整治阶段(8月10日—10月1日)。各镇(街道)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

  3、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8日)。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上级的督查。

  (二)工作目标

  非煤矿山企业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把活动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决克服“三违”现象,努力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坚决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围绕夏季“四防”及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薄弱环节),确定各自工作重点和监控重点,建立档案,明确责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建立规范开采的约束机制和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生产条件矿山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防死灰复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2、加大对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规范基建矿山爆炸物品的供应程序,明确新建非煤矿山基本建设阶段爆炸物品供应问题。二是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对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对汛期重点监控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防水害的各项技术措施和监控责任;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地质资料不清、受雨季降水影响大的地下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治措施;对尾矿库的防洪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坝体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露天采石、石灰石、滑石开采等矿山的监管,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要求各矿山企业必须补充完善开采设计,健全对边坡、台阶、采空区、爆破作业监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图纸资料;二是县级安监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露天采石等小型矿山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矿点、矿坑、采空区分布图;三是对危险性较大的露天矿坑、采空区,引导企业有针对地采取监控和强制回填、放顶等可靠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度。目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大量的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生产系统的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评价工作、资料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转入申报、受理和审查阶段,能否保质、保量地作好发证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整体进度,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发证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对于已取证的单位,要进行动态监管,使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和各类探矿工程的监督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二是严格按照市局(烟安监〔2014〕39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尽快到安监部门办理登记;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和未在7月13日前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不允许承揽各项矿山采掘工程。三是矿山工程发包企业要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地质勘探单位、承包采掘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发包企业,由工程发包企业按规定及时上报安监部门。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级各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在搞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把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抓好“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控。对“一大两严”活动中还没有整改完毕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同时要抓好整改期间的监控,确保安全。要以“百户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为龙头,倡导在大企业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活动,在中小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在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全区人民安全素质。

  (五)搞好情况调度,及时反馈活动进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注重收集整理活动的情况,及时沟通活动信息,上报活动的日常动态、重大活动及典型经验。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成立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矿山科,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和督查全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开展情况。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9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10月18日前报活动总结。

  篇五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认真制定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方案,以强化教育,加强监管,落实措施,确保平安为主线。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矿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现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矿成立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各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16次,广泛利用黑板报1块、宣传栏两处、横幅、标语数条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通过“班前会”、“专题会”等形式宣扬强化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比赛等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专项管理,提高安全技能,要求将各类事故隐患降为零。

  三、以“活动”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矿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到基层实行包队宣讲、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活动”中,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各类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活动期间,除日常检查及每月逢“三”标准化检查,逢“八”安全大检查外,还组织进行了7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出问题134条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通过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在“反三违”活动中,8-10月处罚36人次,罚款金额16050元,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使我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四、取得的成绩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以来,矿在安全生产上取得较好成绩。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广大职工,通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深入开展,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多次在生产现场发现和消除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

  五、几点体会

  本次活动是我煤矿连续开展的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1、 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认真搞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行动难以到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矿安全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 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 把握创新,才能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4、 突出重点,才能达到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上,通过矿井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全员参与“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尽管加强了班前会对各种危险辨识的理解,还是有个别新工人工发生碰手碰脚轻伤。

  矿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上报,通过安全生产多样宣传、三级教育、岗前培训、班组建设、现场检查、落实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教育,加强监管,落实措施,确保平安”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之,通过本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在我矿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级干部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煤业公司关于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制的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巩固我矿安全集中整顿成果,决定在我矿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解决管理上存在的突发问题,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矿安全形式进一步好转,为全年安全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确保全年安全建设无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王虎虎马中合王玉柱高云生康蝉兵刘兆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责百日专项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改问题

  1、本月工查出问题25条。

  2、针对查出的问题,以“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措施”的三定形式进行整改。确保了查出的问题100%整改到位。

  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1、坚持每日巡查,每周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大检查,对地面、井下各个工作面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全面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严格执行“隐患消号闭合”管理,做到谁检查、谁复查、谁落实的双项管理。

  2、继续实行矿级领导、科队长包片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在井下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做到下井跟班与下井记录一致,三对口统一,并要求各科、队长、班组长责任逐级分解,真正落实到人头,做到死角地带也不放过。推行事前责任追究制,未遂事故也当事故处理制。

    3、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利用百日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加大反“三违”力度,对查出“三违”人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以板报形式亮相,谈心教育,进行“三违”人员培训,推行人性化管理。

    五、现场管理

  继续实施“学、查、停、改、评”五步工作法思路不动摇:

  “学”组织有经验、好做法的一线员工,定期召开现场会,观摩交流会等形式,学习提高。

  “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现场写实,认真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同时,及时组织各种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复查,做到问题彻底解决。

  “停”对存在严重问题和不合格的工程坚决停下来整改并追究责任,对施工单位停下来培训,直至问题彻底解决。要求所有新开头面必须达到精品工程的要求,否则不准开工。“改”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照整治标准,持之以恒抓现场的施工,做到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天。“评”就是坚持每周一小结、每旬一小评、每月一考核,对全矿各队组工作情况进行排序,奖优罚劣。

    六、安全培训

  (一)加强安全教育,活跃职工文化

  1、通过安全宣传知识的贯彻,及时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2、以入井宣誓、手指口述确认作为培训前沿阵地,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此项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并纳入工资考核阶段。

    (二)加强职工培训、塑造职工安全专业知识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种培训制度。安全科组织对三违人员停岗培训,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以各种方面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理论素质,增强职工思想上,实际工作中安全意识,为我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七、百日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期间我矿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每周由安全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

  我矿针对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做了详细总结,存在隐患的主要原因就是员工心存侥幸、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懈。并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大部分都是因为员工粗心大意,违章操作造成的一系列隐患问题。隐患问题重要的是去落实,整改,但更重要的是认真吸取分析每一次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下一次再出现同类的问题。把隐患问题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的身上,实行谁的问题谁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让每一名员工都能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将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化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我矿将认真吸取好经验,好办法,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扎实的做好百日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

  篇七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后100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前,中煤大屯公司姚桥煤矿全面开展了以“决战100天,安全无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活动,努力实现全年安全“零死亡”奋斗目标。

  一、健全机构,落实职责。

    该矿成立了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活动办公室,总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全方位进行贯彻落实,确保“百日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包保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包保联系点,要求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做好后100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加强被包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凡所包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从源头追究包保领导的连带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及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激励约束政策,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浓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强化管理,突出重点。

    结合矿井实际,全面开展以“讲责任、讲落实,算好安全账”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员“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以及新标准对标达标等活动。强化矿井“一通三防”、斜巷运输、防治水、顶板管理、火工品及爆破作业、采掘重点头面的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效果,保障安全生产。继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照江苏省新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各作业地点、采掘头面、生产系统进行再对标、再排查、再梳理,认真查找差距,分析问题根源,强化落实整改。以班组为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算账教育,发动职工谈认识,讲体会,让每一个员工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生命的珍贵,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严格考核,保证效果。

    活动期间,对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实现活动目标,在百日安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井下、地面单位和机关科室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的考核力度,对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出现人身事故的单位(包括井下和地面单位)在原有考核的基础上,出现重伤1人次加罚10000元,出现轻伤1人次加罚5000元,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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