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校考核。试点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于2015年2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安排在6月10日至22日期间进行,具体方式由高校确定并公布。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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