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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