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讯:云南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 2015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5年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6.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8.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0.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系统可通过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提供的链接进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岗位查询、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报名信息修改、招录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

  时间:2015年3月12日9:00—2015年3月17日24: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3月17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公务员局提交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3月17日24:00前重新注册。

  (二)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于提交报考申请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发布。

  (三)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5年3月18日9:00—2015年3月23日24: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至24: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四)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所学专业选择“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他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资格审核贯穿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

  1.计算机自动审核

  时间:2015年3月18日12:00—2015年3月23日24:00

  自2015年3月18日12:00进行的第一次审核开始,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计算机自动审核并返回审核结果。

  2.人工审核

  时间:2015年3月18日22:00—2015年3月24日22:00

  每天报名系统关闭前需要人工审核的报名数据将于系统维护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下一次系统维护结束后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若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通过了计算机自动审核,报名系统将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

  (五)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3月19日9:00—2015年3月21日22:00;

  2015年3月24日9:00—2015年3月26日24:00

  3月22、23日系统不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以上规定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费用为80元/人。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公务员局现场提交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申请(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报名情况查看

  报名期间各岗位的报名情况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七)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5年3月31日9:00—2015年3月31日24:00

  此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八)招录计划裁减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有开考比例限制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裁减。首先,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岗位及特殊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受1:3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与招考简章一起公布。

  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及最终报名情况将于2015年4月3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九)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市、区)设置考场。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 (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5年6月30日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将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最终成绩、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调剂

  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若受开考比例限制,则需要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不进行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考试类型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类:普通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法检系统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高校应届生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已进入首批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通过了调剂审核的人员报考职位将变更为申请的岗位,无论调剂后能否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开展调剂的岗位,在调剂后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招考计划予以撤销。

  调剂岗位及调剂公告,在考生最终成绩公布后,通过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一步进行处罚)。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六、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将按网上确认承诺书所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九、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郑重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均通过网络进行,请登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并具有对计算机网络所涉各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

  (六)2015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一并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公务员录用考试,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七)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2015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报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相同科目统一试题。报考了2015年云南省任一类公务员招录岗位,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并有志到农村基层任职的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具体程序条件请参见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发布的《云南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rar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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