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求真务实,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全市优抚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度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5、抓好全市婚姻、儿童收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审批和区划地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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