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制,健全人防物防机制,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强化措施,完善校车管理。
自律承诺:
(1)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3)不为子女亲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钱敛财;
(4)不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
(5)不利用或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不利用职权擅自决定或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
(7)不违反规定进行人事任免和擅自使用单位的财产、资金。
(8)不用公款旅游或借参观、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