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到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的区县招办,履行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当第一顺序志愿最低控制线上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九条 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提前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填报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春季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
第十二条 填报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考生或家长持学生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26日(节假日除外)。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时间。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2015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和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eti.com
电话:25966613 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第一教学楼一楼,公交688路到油田游泳馆站、652路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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