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我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项目。一是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二是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
2.调整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15年,按照原政策执行。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政策的调整情况在今年招生工作意见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优先录取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规定,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更多江苏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2015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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