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 格。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专业体系与办学格局, 硕、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百余个,拥有理、工、文、法、管理、经济、艺术、医药等多学科学位授予权,全校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学校有专职教工 1300余人,兼职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几十名国家级、北京市级专家和教学名师、北京市级优秀青年 骨干教师和专职外教。学校与北京市社会工作系统、城管系统、司法系统和多个区县人民政府、几十家首都地区大型国有企业、民营龙头企业、重点产业行业组织建 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具有深厚社会基础和一定行业影响力。学校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京城各大用人单位,涌现出一大批行 业骨干和就业新星。据北京市统计,学校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6年在首都八十多所高校中名列前茅,被誉为首都高校的新兴旗帜。
一、专业概况
本专业建立了一支以退役中青年民航资深乘务员为教学骨干,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国内知名艺术院校的在职教师为兼职教师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专业 教学着眼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开发,课程设置科学,教材先进,教学形式灵活多样,为学生提供更多参与民航空中乘务的实践机会。
学校配备一流的民航模拟机舱、化妆教室、形体教室,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提供物质保障,从而使本专业的学生成为能够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适应国内外民用航空事业需求与发展的文化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空乘、地勤等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中国民航发展简史、形体与体能、民航服务礼仪、机上急救、心理学、民航服务英语、民航服务礼仪、民航乘务员基础、民航客舱设备操 作实务、民航客舱服务与管理、民航客舱安全管理、普通话语音基础、艺术概论、中外民俗、音乐基础、演讲与口才、美育基础、民航法律法规、跨文化交流、应用 文写作等。
二、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际及国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空中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也可从事游轮海上乘务、高铁动车乘务等工作,还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空乘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本专业考生还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凡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①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为14位)。
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④报名考试费:120元。
⑤航空体检费:300元(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网:http://rec.bcu.edu.cn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015年我校拟招生省份专业考试安排 | |||||
省份 | 专业课考试形式 | 报名考试地点 | 报名方式 | 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北京 | 校考 | 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2015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 | 1月26、27日或3月1、2日 | 1月30日或3月4日任选一天 |
山东 | 校考 特别提示: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填报时请选择表演专业 | 山东青岛 | 考生登录山东省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2月2日至考前2天(2月11日-24日系统关闭) | 考试前一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 | 2月28日 |
吉林 | 校考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现场报名 | 1月24、25日 | 1月26日 |
黑龙江 | 校考 | 待定,详见我校网站 | |||
河北 | 校考 | 待定,详见我校网站 | |||
广东 | 校考 | 待定,详见我校网站 | |||
辽宁 | 校考 | 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 | |||
安徽 | 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 | ||||
贵州 | 承认并使用贵州省空中乘务专业联考成绩 | ||||
甘肃 | 承认并使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成绩 | ||||
青海 | 承认并使用青海省空中乘务专业联考成绩 | ||||
山西 | 待定,详见我校网站 | ||||
广西 | 承认并使用广西师范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考试成绩 | ||||
河南 | 承认并使用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联考成绩 |
3. 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和体检。
4. 面试内容包括:形体五官、举止风度、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
5. 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我院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本专业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属省联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联考成绩的(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承认并使用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详见2015年我校招生省份专业考试安排。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七、收费标准
1.学费:25100元/年
2.服装代办费:根据专业特点,录取考生到校报到后将由专业公司配置制服,含春秋装、冬装、形体服、泳装,包括上衣、衬衣、大衣、裤(裙)装、皮鞋、靴子、领花、领带等等,上述制服费四年共2000元/人。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1.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九、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4.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网 址:http://www.bcu.edu.cn/;http://rec.bcu.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