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出租房屋合同 | 个人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范本 | 租房协议 | 房屋转租合同 | 个人房屋出租 | 房租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出租房屋合同 | 个人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范本 | 租房协议 | 房屋转租合同 | 个人房屋出租 | 房租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