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