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出席相关重大活动。
3)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担任各社团顾问。
4)定期向赞助商上报各项经费开支。
5)如有需要,每年年底将对赞助商进行工作总结报告。
3、标识权: 在社(校)刊,天文社望远镜,动漫社cosplay道具,电影社拍摄的电影,各社团举行活动时展出的展板及海报均出现赞助商企业或产品名称。
4、特别策划回报(企业文化→社会认可的策划):
(1)联盟各成员社团举行活动时、身穿体现赞助商的名称或产品标识的体恤衫。且会邀请媒体单位相应跟踪报道。
(2)在该企业有重大宣传活动的时候,联盟各成员社团成员均有义务进行免费宣传。
(3)校园e站将为该企业开设专版进行网络宣传
(4)一切与社团联盟有关的宣传文件,均会将该企业列为协办(谢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