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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