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案例题《建筑工程实务》

  (三)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A①,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②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五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有1.Olri2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1.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2.事件二中,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按什么程序报审?

  3.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写出合理安排。

  4.写出事件三中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至少列出4项)。

  5.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四)

  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与施工单位签订土建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土建施工和装饰装修进行工程监理。在该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装饰装修合同中规定5000m2的花岗石石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当第一批石材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石材,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后即可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石材放射性检测。经抽样检验发现石材质量不合格。

  事件2:该写字楼外墙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幕墙与主体结构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因为幕墙构造需要,在填充墙上也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在现场室内混凝土构件上埋置了2块后置埋件,并委托施工单位直属的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中心对这2块后置埋件进行了检测,作为后置埋件检测的依据。

  事件3:施工单位在安装隐框玻璃面板时,采用了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由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有效期内使用,所以在使用前未进行相关性能检验,玻璃面板与主体结构面之间的孔隙为6mm。

  事件4:在玻璃幕墙安装完毕之后,由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测机构对幕墙进行了“三性试验”,符合规范要求,于是对该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合格验收。

  问题:

  1.对于事件1,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指定厂家的装饰材料进场做法是否正确?若施工单位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2.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规范的规定,对水泥、室内用人造木版、室内用天然花岗岩、室内饰面瓷砖、外墙陶瓷面砖要进行哪些性能指标的进场复验?

  3.对于事件2,填充墙上是否可以作为幕墙的支承点?如必须在填充墙上设置支承点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4.对于事件2,为保证后置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应对其进行何种检测?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可否承担本工程的检测任务?为什么?施工单位检测的样本是否正确?为什么?

  5.对于事件3,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回答正确做法。

  6.对于事件4,幕墙的“三性试验”是指什么?施工单位用对幕墙进行“三性试验”的做法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在幕墙施工过程中,主要应进行哪些性能试验?

  三、案例分析题

  (一)

  1.答:当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槽的做法不妥。正确的做法是在基坑开挖到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好后,施工单位申请,建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答:当发现基坑基底有软土区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建设单位应要求勘查单位对软土区进行地质勘查;

  2)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做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变更方案,并就设计变更实施后的费用与工期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由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做出决定;

  4)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地基处理。

  3.答:根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制度不健全,隐蔽工程检查不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格;施工队伍素质差,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

  4.答: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内容包括地基基底处理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更换大理石贴面砖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

  (二)

  1.答:从5月10日至5月12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答:装饰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装饰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答: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6+4=13天。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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