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维持不下去,想要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应提交的离婚手续及证件也会有所不同。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分别介绍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
一、登记离婚(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注意事项: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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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单方离婚)
诉讼离婚所需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5.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诉讼离婚所要经过的程序
(一)写离婚起诉状
(1)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②.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③.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4)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然后等候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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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异地离婚怎么办手续?
有的夫妻因为长年两地而居,感情变得越来越平淡,甚至变得不和,这时他们选择了离婚,可因为不在一个地方,离婚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究竟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如果能,异地离婚怎么办手续呢?
一、异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只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因此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2.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诉讼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离婚和平常人离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吗?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文特意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军人离婚准备的材料,希望对您了解这方面信息有所帮助。
一、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