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杞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法轮功”邪教组织反动宣传品传播案,犯罪嫌疑人赵学玲在制作窝点当场抓获,缴获参与制作的笔记本电脑三台、u盘5个、移动硬盘一个、复印件10台、打印机2台、光盘刻录机1台。赵学玲参与制作、传播的明慧周刊、明慧周报等共计2000余份,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杞县人民法院2015年11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处赵学玲有期徒刑八年。
四、抓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2015年,我市按照省局提出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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