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知范文
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
为切实开展好201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15]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为切实开展好201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15]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