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南京大屠杀一般英译为Nanjing Massacre(南京屠杀)或Rape of Nanjing(南京的洗劫、南京的强奸)等字眼,但总体上人民对其的认知往往远不如对纳粹的种族灭绝过程的认知。
日期与地点:在南京审判(1946年1月至1948年11月)时,亲历“南京大屠杀” ,曾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的梅奇牧师(返美后任耶鲁大学驻校牧师)、贝德士教授(金陵大学历史教授,后任该校副校长,返美后任纽约联合神学院教授) 及南京红十字会副会长等出庭作证。贝德士说∶“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期间恐怖达于极点,从第六礼拜到第七礼拜的期间恐怖是严重的。”另外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司库和秘书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史迈士也对南京审判法庭说∶“在最初的六个礼拜中,曾每天提出两次抗议。”于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有“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万人以上” 的裁定。据此,学者及一般人多沿用“南京大屠杀”只为期六个星期。“南京大屠杀”不只是六个星期,虽然这六个星期的屠杀最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