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文件办理质量
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始终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办理质量,服务荆州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是科学制定计划。将符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优先纳入计划,经市政府审查核定,印发《20xx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计划目录》,对全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明确。
二是注重办理质量。为保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合法,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坚持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法律依据不充分、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坚决退回,不予办理。同时,注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完成了《荆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荆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10件文件的审修,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第75号、76号、77号、78号、79号、80号、81号、82号、83号、84号印发。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备案审查后,无一件因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被撤销和退回,为维护法制统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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