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考区选择如下:

  1.户籍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考区为户籍所在市。

  2.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考区为人事关系托管的市。

  3.在区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考区为学校所在市或广西户口所在市。

  (四)报考资格现场审核。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报考考区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见附件1),请考生注意所报考区的审核截止时间。逾期未办理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审核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地点(见附件1)进行面试现场审核:

  1.户籍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广西区内的社会考生(包括外省户籍和本省非生源地市户籍的社会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报名点保留原件)。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3.在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报名点保留原件)。

  4.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2)在校生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毕业生需毕业证明原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五)重要提示。

  1.考生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2015年下半年之前取得笔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5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交费

  (一)交费方法。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网上(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详见附件2。交费截止日期:12月 11日。虽经现场审核,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已交费的考生,可在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打印后到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1)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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