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安全发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持续保持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通过巡航、执法、搜救一体化监管,实施海上巡航2095航次,查处违法船舶853艘次,有效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和秩序;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宣讲、安全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大大提升了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建立安全预警机制,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连续7年保持在0.04‰(万分之零点四)以下的佳绩。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和搜救服务能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年共接收船舶进出港报告474656次,船舶交通组织服务3738次,提供各类信息服务27298次;接收报警158次,有效避免险情340宗。组织海上搜救行动112次、出动船艇199艘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02人,救助成功率95.1%;成功救助船舶6艘,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80万元。组织防抗台风5个,疏导各类船舶1500余艘,组织5000多艘船舶在港避风,确保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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