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产业进一步发展和规范
一是养殖业和经营业逐步壮大。到目前为止,全市经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的单位和个人170户,经营利用21户。野生动物养殖存栏数4万只(头、条),出栏数6万只(头、条)。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经营利用总产值1亿元。二是医药企业利用野生动物制品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林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几年来联合对药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清理、核查,一些医药企业和药厂通过合法来源,库存并利用如: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等野生动物制品。
(四)野生动物肇事和公众责任保险业务
2013年至2014年全市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2391起,造成经济损失486.43万元,实际补偿金额388.32万元。其中:2013年野生动物肇事案件是实行政府补偿,发生案件804起造成损失130.43万元,用省级经费和市级财政配套补偿49.38万元,补偿率37.86%。在省林业厅关心支持下,我市自2013年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业务试点以来,通过将原来的政府补偿转为商业保险,大幅度提高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率,2013-2014年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经济损失356万,实际补偿了338.94万元,补偿率达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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