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架构税企桥梁,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向“实效型”转变。一方面要重视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规范行政行为和廉政教育。教育全员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深化服务和效率是优化环境的第一标准的理念,多方了解纳税人所需、所想,真正做到知民情、重民意、排民忧、解民难。另一方面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不仅仅要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灵通等优势,真正为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和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
7、完善和规范稽查工作。建立良好的稽查运行机制,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规定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稽查工作任务。深化“约谈”制度,将“约谈”与日常管征相结合,以谈促查,以查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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