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工作总结(二)
2015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得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融入大郴州,加速新跨越,聚力建小康、争当郴州起飞的排头兵”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有效开展,为构建“平安桂阳”建设“法治桂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
扎实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1月27日,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并在会上下发了两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5〕1号);文件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桂阳”目标,有效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各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运用调解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法治桂阳建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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