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1.以学校工作计划为中心,以教导处和教研室计划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科学的发展观、自然和谐的教育观为指导,以优化提高学生数学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为目标。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充分关注新课程理念,并把新课程理念转化为实践层面的可操作的要领,努力实现:“不同的学生学习不同的数学,不同的学生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地发展”。学习方式上提倡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全面贯彻“做数学”的新型理念;教学过程中注重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逐步渗透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实现真正的数学理解、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和数学能力;教学方法上注重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培养学生树立学好数学的信心,形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同时认识到数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