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负责把市政医保办理完成给大庆龙江中医院。
第三条、转让费用分担 本合同的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 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变更登记时甲方需将 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以下文件资料提供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