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和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 4 月中旬至 5 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由各考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 2016年6月14日至16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年级 | |
6月14日 (星期二) | 上午 | 09:00-11:00 | 语文 | 九年级 |
下午 | 14:00-15:30 | 物理 | ||
16:30-17:30 | 思想品德 | |||
6月15日 (星期三) | 上午 | 09:00-11:00 | 数学 | |
下午 | 14:00-15:30 | 化学 | ||
16:30-17:30 | 历史 | |||
6月16日 (星期四) | 上午 | 09:00-10:40 | 英语 | |
下午 | 14:00-15:00 | 地理 | 八年级 | |
16:00-17:00 | 生物 |
8、有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如何提出加分申请?
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报名时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9、特殊考生的具体加分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三)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 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四)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 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五)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 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六)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注:第 1—3条加分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10、独生子女是否加分,有独生子女证就能享受加分政策吗?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 10分。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证但父母又生育二孩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独生子女身份界定以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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