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藏区"9+3"毕业生招生章程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德育成绩;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七、工作进程

  (一)2016年3月1日--15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二)2016年3月19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6年3月25日,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1.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图书馆。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由“9+3”学校缴纳。

  4.熟悉考场。

  (四)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五)2016年3月31日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厅职成处和高教处。

  (六) 2016年3月31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4月1日,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4801555。

  (七)2016年4月5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八)2016年4月6日-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九)2016年4月1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4809675 监督电话:028-84801555

  学院招生网:http://www.sca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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