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1】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 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 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 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 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

  参考答案:A,B,D 解析: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 比,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而其具体表现在A、B、D三 项的表述中。至于C项,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在于面 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问题时,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而具体调整则是通过各个具体部门法来调整,因此C项的表述“与 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是成正比的”是错误的,不 当选。

  52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其中影响最大的关于公民权利的修正案包括:(  )

  A. “权利法案”

  B. 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

  C. 关于确立土地自由转让制度的修正案

  D. 关于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属于知识性记忆。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 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 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 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因此A、B、D项正确,当 选。C项是南北战争后美国法改革的表现之一,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53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 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 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l万元

  C.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参考答案:A,B,C 解析:ABC。本题的考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选项ABC应选。

  54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对信用证中各银行的付款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 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付的单据后拒付,开证行仍有审单付款的责任

  B. 议付行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C. 若单证相符,保兑行付款给受益人后有权要求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

  D. 保兑行拒绝履行审单付款责任的,受益人可要求开证行审单付款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ABCD。在信用证操作中,虽然开证行为了受益人方便通常会在受益人所在地委托一家银行(议付行、保兑行)进行审单付款,但其最终付款人的角色不受影响。所有这些银行付款后有权要求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所有这些银行应当付款却不付款时,受益人也可以要求开证行付款。故ABCD四项均为正确选项。

  55 下列哪些判断可以成立?

  A. 王说:对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判断:这个说法正确

  B. 对于某法院讨论郑某杀人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任法官认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会议能够召开。判断:任法官的说法正确

  C. 公证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7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3个月。判断:对马某的处罚正确

  D. 某高级法院刑一庭的何庭长以其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在家里对正在读法学本科的儿子讲解某一刑法原理。判断: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A项说法正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4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故8项中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也可正常召开。B项说法正确。

  《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可知,C项说法正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强、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D项中,何庭长在家以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向自己的儿子讲解法理并不违背该条规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A、B、C、D。

  56 下列关于“十恶”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B. “十恶”制度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三种犯罪是:谋反、谋大逆、恶逆

  C. 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

  D. 隋《开皇律》将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参考答案:A,C,D 解析:“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并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故A、C、D项说法正确。十恶中最严重的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故B 项错误。

  57 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 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 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 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 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参考答案:B,D 解析:BD。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责任的设定应当体现正义,但并不代表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正义的实现,因为理想与现实之间是存在差距的。据此,选项A错误。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否定的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产 生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故选项B正确。 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后果,如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则不会进行法律制裁,故选项C错误。首先,法律责任只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法律条文有可能规定肯定的法律后果。其次,就算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否定的,也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因为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条文有可能仅规定法律规则的若干要素,而将其他的要素省略,比如《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该条将法律责任省略了,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58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请问下列可以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有(  )

  A. 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B.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

  C. 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介人诉讼

  D. 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正式出庭应诉

  参考答案:A,C,D 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国家主权豁 免放弃是指一国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自愿地在外国法院不援引其国家豁免,而就选定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这种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 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 形式。明示放弃是国家或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默示放弃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 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 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作证都不构成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国家财产执行的豁免放弃。在本 题中A、C、D项均为默示放弃豁免权,只有B项不构成对豁免权的放弃。

  59 关于法的传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的理性认识

  B. 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

  C. 苏格兰属于大陆法系

  D. 普通法系采取纠问制诉讼程序

  参考答案:A,B,D 解析:法律心理是感性认识,A项错误。

  法律观念是最内在因素,B项错误。

  普通法系采取对抗制,D项错误。

  6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商务部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参考答案:C,D 解析:《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因此C、D两项正确;A项表述不全,单纯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不足以采取保障措施;B项明显错误,保障措施的采取不需要存在倾销或补贴。61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有:

  A. 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B. 其他经营者对甲企业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C. 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D.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参考答案:A,B,D 解析:《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A、B、D项各对应该条的(二)、(四)、(五)项,故本题答案为ABD。

  62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通则,成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 下简称2010年通则),该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生效。该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修改包括哪些?(  )

  A. 2010年通则新增了DAT和DDP两个术语

  B. 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C. 2010年通则中FOB术语不再强调风险在越过船舷后转移,而是笼统规定上船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

  D. 201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舌(FAS/FOB/CFR/CIF)

  参考答案:B,C,D 解析:2010年通则相对于 2000年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术语结构的调整,将EFCD组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 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AS/FOB/CFR/CIF)。(2)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取代了DAF/ DES/DDU/DEQ。 (3)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与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4)“船舷”的变化。2000年通则中FOB/CFR/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而2010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 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5)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 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和CIP的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破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综上A项说法错误,因为DDP不是新增术语。 而BCD三项说法均正确,故当选。

  63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B.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该批准单位直接划拨土地

  C.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建设单位申请划拨用地必须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由该审批单位直接划拨土地

  参考答案:A,C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7 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所以选AC。

  64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哪些措施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A. 为保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B.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C. 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D. 提取呆账准备金以冲销呆账贷款

  参考答案:B,C,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子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本条第1项规定可知B项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本条可知A项错误,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而不是不得发放贷款。

  《贷款通则》第22条规定:“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根据本条可知C项正确。

  《贷款通则》第37条规定:“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D项正确。

  65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 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 另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 在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 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 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参考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正确。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 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选项B正确。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 现出封建****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 续保持肯定和维护****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 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进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 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 法律形式同时呈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选项C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 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 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选项D正确。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也受到 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6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

  A.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 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 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参考答案: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的建设用地项目无须国务院批准,A项错误。 该法第45条第i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 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 顷的。”B项中的荒滩应属于第3项“其他土地”的范 围,因此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需要国务院 批准,故B项符合要求 D项中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已经超出该条第2项规定的“三十五公顷”的起点,因此也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也符合要求。 该法第44条第l、2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由此可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国务院批准范围,C项符合要求。

  67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 兴隆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B. 李四租赁日照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王五在李四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李四要求退货,但李四已搬走。王五遂要求日照商场赔偿

  C. 赵六在平声商场购买了一台MP4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

  D. 朱七以预付款方式从平流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约提供,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B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粗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此条,由于李四柜台已撤走,故王某有权要求日照商场赔偿,故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综上,ABCD四项均当选。

  68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涉外侵权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产品责任的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C.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 船舶侵权、民用航空器侵权均应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要适用的法律

  参考答案:A,B,C 解析: ABC。《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故A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

  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故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将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有关具体规定纳入本法,但作出了衔接,其第2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船舶侵权、民用航空器侵权应适用《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69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B.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C. 法官要忠于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D. 法官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指要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参考答案:A,C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根据诛准则第4条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可知C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第三章关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可知,保证司法公正,不仅仅包括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包括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等内容,故D项表述不完整,故不选。

  70 下列哪些情形,无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A. 小李解除了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B. 小刘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C. 小白缴纳失业保险15个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l

  D. 小张缴纳了失业保险28个月,用人单位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故本题只有AB项符合,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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