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二)】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鉴于:
甲方、xx与xxx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12)庐民一初字第01345号,判决坤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甲方、朱群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6万元(计算至2012年7月1日,之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遇利率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该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称“债权”。甲方持有该债权5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