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一 份,标的公司留存 一 份,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为上海XXX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盖章:
AAA执行合伙人签字(加盖公章)
BBB执行合伙人签字(加盖公章)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二)】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就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