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并对乙方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适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3.2 从乙方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乙方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制服、装备;
(2)提供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期间的餐饮与交通补助;
3.3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奖励与表彰。
3.4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甲方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从获得志愿者资格至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享有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