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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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三人的特点

  (1)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时间:被告应诉时起,到法庭辩论终结止。

  (2)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_______________有独立请求权。《民诉》第56条

  ①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

  ②常考:有独三基于物权或者继承权,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物提出独立请求。

  (2)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提出诉讼。《民诉》第56条

  (3)有独三的案件中有两个诉:本诉与第三人之诉。

  (4)有独三的诉讼地位:有独三相当于原告。法律 教育 网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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