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二、中止审理
1、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
2、自诉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为委托代理人出庭的
3、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注意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含义不同:
1、二者作出的时间不同。延期审理的决定只能在开庭审理期间作出。而中止审理的裁定则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开庭准备阶段直至裁判作出之前。
2、理由不同。
3、再次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可以预见再次开庭审理的时间,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则无法预见恢复审理的时间。
三、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了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特别应注意(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项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历年试题中经常涉及。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应该宣告无罪。
【例2】(2008-2-70)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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