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期:本工程 自2013年7月28日开工,至2013年9月3日竣工,工期36天。(地下室部分根据施工条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再定)
6、 工程总造价:壹佰肆拾陆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1,461,765元
7、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达到甲方设计图纸和具体说明要求。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具体做法说明书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施工事项,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的协调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及施工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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