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学难点:《宪法》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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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二)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义务包括七项,分别是: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官享有的权利共包括八项,分别是:

(1)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责和工作条件;

(2)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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