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该方违反本合同的事实;该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顾问费,法律顾问费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律师代理费。仅指诉讼、仲裁)。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是累加的,不应互相排斥。
2、如由于乙方的职员或其代理商的工作疏忽、错误而造成与甲方书面提出的工作目标不符的问题,乙方将提供无偿修改服务,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增加工作量,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进度完成某个项目,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个工作日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之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