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合同期限
1、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若有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合约,则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合约终止后五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而且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若未于上述所定期限内申请续签或按规定申请续签,但未得到甲方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应在5日内退出专柜经营场地,并及时将场地内自有货物、设施、柜台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超出5日仍不撤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 经营范围和商品管理。
1、乙方的经营范围:以 为限,品牌为:
2、乙方经营商品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