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因故需在合同期间提前解除合约,须于60日之前提出书面撤柜申请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
1、在经营中,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只有使用权。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成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
2、合同期间乙方的商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专柜的贵重物品(黄金、首饰、进口表及贵重药品等)在非营业时间内,需存放于保险箱中。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3、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销售小票、进销存卡、销售清单等。